网站备案培训文档
发布时间:2009-12-1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396打印字号:大中小
一、怎样检查某个域名是否备案?
登录www.miibeian.gov.Cn进入公共查询进行查询。
原则:(1)是备案号里填写的IP和域名解析的IP一致,否则要重新更改接入。
(2)只有在公共查询里边能查到且符合(1)的条件才算真正做了备案。
当客户在原有备案号下添加新的域名备案,在待审核阶段时在公共查询里查不到的,也不能视为已备案。
例如:京ICP备09036141号 用户名:pxumail 密码:pxumail2698038
这个才是规范符合已备案条件的。
二、添加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在原备案基础上添加域名只需提供主体单位名称和需要添加的域名.(变更网站信息)
在原备案基础上新增网站备案信息,需提供主体单位名称,用户名密码,需新增的网站名称,域名,IP。
以下为某客户提供的正确的信息:demosoft.com.cn 软件演示网,veryec.com.cn 非常商务网,wangyoubao.cn 网友曝
主办单位名称:段伯丹
备案用户名和密码分别是:youxiyacn、good777888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自己修改信息,什么情况需要接入商修改信息?
当客户自己备案信息还没提交到接入商处处于信息录入阶段时可以登录备案网站后自行修改备案信息;当信息完成提交处于待接入 商审核或待管局审核时只能由接入商进行修改。修改主体信息需提供主办单位名称,用户名和密码
四、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怎么办?
(1)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看被拒绝的理由
(2)联系接入商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3)修改后的备案信息直接转到相应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
注:拒绝后,用户请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也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五、如何更改“接入单位”信息?
(1) 请您联系原接入单位,让其取消接入
(2) 联系现接入单位,让其增加接入
六、填写备案信息时提示有信息冲突怎么办?
此情况出现的原因为:您所填写的信息与已系统中现存信息重复
解决方法:
(1)请检查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是否正确
(2)如填写错误,请更改;
(3)如填写无误,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1) 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点击“找回密码”
(2) 在找回密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选择相应的用户类别
(3) 点击“提交”按钮
(4) 可以通过E-mail获得新密码
八、密码找回时,如果忘记相关信息(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怎么办?
(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重置,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密码重置.
九、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网站信息?
当提交备案信息提示域名信息重复时并不再原备案的域名信息时需要注销网站信息。
十、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主体信息?
当提交备案提示主体信息重复并不需要原主体下的信息时需要注销主体信息。
十一、当域名被别人备案了怎么办?
凭域名持有证书找通信管理局取消原备案。
十二、提供信息时请核对自己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比如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
十三、不管备案处于什么阶段都能用自己的账号登陆网站后查看。
报备阶段待接入者核实:代表信息提交到接入商处,等接入商进行审核。
变更阶段待审核:代表更改/添加信息提交后在等待通信管理局审核。
十四、备案填写规范和要求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新利官方网站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新利官方网站,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新利官方网站”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中国)官方网站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中国)官方网站网址使用的域名,如(中国)官方网站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十五、自己的客户自己做好监察工作,尽量减少客服部的工作量。谢谢大家配合。